农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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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 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收
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 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收
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 农业合作社涉及那些税收
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很多人对于期中涉及的问题和概念还不十分了解,下面,我从几个相关的方面加以解读,以便于读者对于政策涉及的方方面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掌握.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农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农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啊
法律主观:
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观: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规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收。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优惠税率(《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如何纳税
法律主观: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提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各地除落实上述规定外,有的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颁布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合作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此进行综述,并提出促进地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上面的信息不全,我都写上,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东西,真是抱歉,我是从毗农网上看到的,你要是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自己到上面去查查吧,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