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以工伤伤残为例,如果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的评定标准由由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各门诊中相应定级原则,判断其残疾、劳动能力的级别。主要是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伤残鉴定需要科学鉴定,而不是存在越早越好或者越晚越好之说。比如早的话可能病情不稳定,还需要稳定治疗。只有合理的时间为鉴定的时间。这个时间把握一定经司法鉴定人员按照技术规范把握。所以申请做伤残鉴定要及时联系鉴定人员,多问问,做好伤残鉴定,保证鉴定结果真实。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1-10级赔偿多少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1-10级赔偿多少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1-10级赔偿多少
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
4、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
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伤残鉴定新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交往极度困难。
3、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法律依据:限;
(4)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交往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4、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残疾评定标准一览表
9、 双上肢长度相4.0cm以上;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交往极度困难;
3、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交往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交往受约束;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二、头面部损伤【法律分析】: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10、十级伤残: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50,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1、足背植皮面积>100 ;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上以者;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伤残鉴定的评判标准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一、伤残鉴定评定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一、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请点击输入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4、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额。
法律依据:《中华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一到十级伤残标准一览表
3、 1~10级伤残鉴定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一般一级伤残是最的情况,十级伤残是最轻的情况。一般情况比较重的伤残都需要特殊依赖医疗。所以一般每年都会给伤残者和其子女一定的补贴。外阴或者修补术后;法律分析: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缺损或畸形,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缺损或畸形,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7级鉴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法律主观:
七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1、三肢瘫(肌力4级); 2、轻度智力障碍; 3、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单肢瘫(肌力3级);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0、 复视或者斜视;认定十级伤残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1、 一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移植术后;
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双眼视力≤0.5;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 舌部分缺损;
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 张口受限Ⅰ度;
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三、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3)不能胜任原工作;、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四、腹部损伤
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 膈肌修补术后。
五、盆部及会损伤
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 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4、 破裂修补术后;
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 尿道修补术后;
7、 会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 头部分缺失。
六、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10、 双下肢长度相2.0cm以上;
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七、体表及其他损伤
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