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免税的吗
法律分析:部分项目免税 部分不免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业合作社对外劳务免税_农业合作社提供劳务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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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 经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二、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农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不含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的,普通纳税义务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减按13%计算。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扣除;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业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业机械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农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法律解析: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提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各地除落实上述规定外,有的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颁布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合作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此进行综述,并提出促进地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上面的信息不全,我都写上,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东西,真是抱歉,我是从毗农网上看到的,你要是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自己到上面去查查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依据:
《中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