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管房地产公司的主管部门

(一)竣工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验收报告;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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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16修正)

章总 则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资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的质量承担。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一条申请领取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建设工程规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划验收合格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按幢发放。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说明商品房的承重结构、管线部位、不得拆改部位、承重荷载和其他使用注意事项。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

商品房保 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第三章商品房销售和合同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房产购房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备案就是在买房过程中需要登记资料,这是为了房地产能够有效管理。

大概过程就是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

房管局备案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同时买房者也可以方便查询自己房子有关的资料。

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咨询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撤销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表》);

2、《房地产经纪职业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资格备案年检申报表》;

3、《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表》;

4、《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门店登记表》;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7、公司章程;

6、机构备案原件;

9、房地产经纪职业复印件(审验原件);

10、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效身份复印件;

11、服务收费的项目、内容、标准等。

以上内容参考

到住建局备案才能起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