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
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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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条例或许对很多人来说还十分陌生。但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推广,现在已经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一、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海域使用权等等法律规定的关于“地权”的使用,都是《不动产登记》所规定的“不动产”的登记对象。因而,和很多人印象里的观念不同的是,这一次执行实施的《不动产登记》中,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有着清晰的界定。不动产并非只是指个人名义下的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与土地相连,但并非土地的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是《中华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二、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这次执行实施《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其说是和接轨,倒不如说是法规上对于相关物权登记的精简,将以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逐步淘汰。通过一个《不动产登记》,集成一系列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入不动产登记中。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一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总体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能够有将房产信息公开,避免了房产信息不透明的弊端。另外,统一登记制度极大的促进房地产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炒作市场向使用市场的转变。
法律7、海域使用权;客观:
《中华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证分几种类型
(七)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分十种类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的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5、其他。构筑物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九)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4、农村山林登记:包括荒山、荒地、荒坡、沙地、石地等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包括哪些类型
关于不动产情况还涉及到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用海类型、构筑物类型、林种等等。不动产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就涉不动产的物权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就涉不动产的合同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中华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按照规定,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就是说1、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人)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年的时间内向申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不动产,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间的话一般是不会进行受理的。
不动产登记包含哪些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惟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惟一、确定的纸质转化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形式。
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5、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6、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资(八)地役权;金建账证明,原件。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农村不动产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
2、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不动产登记证包括土地的吗
4、土地承(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包经营权;包括,不动产证主要就是将房子所有权证跟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所以不动产证是包括土地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分哪几种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
不动产证权利性质有二种。一种是出让土地,另一种是划拔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房屋所有权,不会对权利产生影响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对权利人没实质影响。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9、抵押权等。
从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不动产权的管理需要登记来实施,而在不同的现实条件和法律依据支持下,不动产权的登记存在着权利类型的别,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的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九)抵押权;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类型怎么填写
4、面积及用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主要8、地役权;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
不动产申请书开头关于收件上的日期、编号、收件人都是不填的,然后对单位、申请事由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接着就是填写登记申请人情况,包括权利人姓名、件种类及证件号、通讯地址、邮编等,需要填写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以及申请人签名等。
不动产申请书中的不动产情况包括哪些
1、坐落。
不动产登记情况,肯定是需要了解该不动产在哪个位置的,包括具体到门牌号或室号的土地坐落、房屋坐落等等。
2、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号是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提供的。
3、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类型主要是指土地权利类型和房屋权利类型这两种,也就是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对于不动产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都要填写,此外还需要注明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