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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敏感词汇总 广告法各种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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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皇后一展飘逸、柔软、华丽的风姿! 皇后牌服装法律分析:违反,“减肥”两字在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表中,化妆品和医换季大优惠,一样的品质,白菜的价格。
2、疗用品都禁止使用“减肥”两字。
3、法律依据:《中华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三)与其他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5、处方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品说明书或者在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物”。
8、减肥、瘦身本身是不违反广告法 违反广告法的是你的推广内容是不是有夸大嫌疑或者描述与实际不符合的现象 也就是涉及虚宣传减肥、瘦身本身是不违反广告法 违反广告法的是你的推广内容是不是有夸大嫌疑或者描述与实际不符合的现象 也就是涉及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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